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鹤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bhsq.gov.cn/)。
2.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鹤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2-2822290
通讯地址:鹤壁市鹤山区鹤源路22号
邮政编码:458020
电子邮箱:hsqjsj@126.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二)提出申请。填写《鹤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鹤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hbhsq.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鹤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页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鹤山区住建局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