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鹤山区分局
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依申请公开

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鹤山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鹤山区分局的政府信息,编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鹤山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鹤山分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392—2891216

  通讯地址:鹤壁市鹤山区中山北路拥军巷鹤山区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458020

  单位邮箱:hsqghfj@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鹤山区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鹤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

  (二) 公开形式。

  鹤山区政府网站(http://www.hbhsq.gov.cn/)。

  (三) 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鹤山区分局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我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办公地址:鹤壁市鹤山区中山北巷便民服务中心五楼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92-2891216

  通讯地址:鹤壁市鹤山区中山北巷便民服务中心五楼

  邮政编码:458020

  电子邮箱:hsqghfj@163.com

  (二)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鹤山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上平台。通过鹤山区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通过信件编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鹤山区分局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六)不予公开的信息

  根据《条例》规定,下列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鹤山区人民政府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鹤山分局政务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