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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02日
发文机关: 鹤山区

《鹤山区人民政府鹤山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2日17:17来源:鹤山区浏览次数:

为全面落实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与职工群众紧密联系,不断完善构建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充分发挥政府与工会协调机制作用,保障职工群众利益落实落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14〕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8〕38号)等精神,上级工会要求各县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结合鹤山区实际,区总工会牵头起草了《鹤山区人民政府鹤山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梳理。

二、主要内容

《联席会议制度》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内容和组织实施4个部分。《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通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工作中涉及职工利益的决策部署;通报服务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题的落实情况。

二是研究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功立业的有关问题;研究解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安全生产、社会保障、职工维权、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职工培训等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有关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权益、社会权利和生态文明权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是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需要政府支持帮助的问题。

四是政府和工会认为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其他问题。

三、工作建议

《联席会议制度》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解读机关:鹤壁市鹤山区总工会

2024年12月2日

附件:鹤山区人民政府鹤山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docx


鹤山政办〔2024〕12号鹤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山区人民政府鹤山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