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政办〔2024〕12号 鹤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山区人民政府鹤山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鹤山区人民政府鹤山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1月30日
鹤山区人民政府鹤山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与职工群众紧密联系,不断完善构建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充分发挥政府与工会协调机制作用,保障职工群众利益落实落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14〕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8〕38号),结合鹤山实际,现就建立区政府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力推进工会法治化进程。依法维护和发展职工合法权益,激发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和职工利益代表者维护者的作用;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加快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富美鹤山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对工会工作全面领导的政治优势,重大问题事前请示。对于协商过程中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及涉及职工群众和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及时提请区委指导解决,推动联席会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把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涉及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联席会议的重点议题,加强研究对策方法、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改革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坚持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完善维权机制,把维护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调动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作为联席会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支持工会建好“职工之家”,当好职工群众可信赖的“娘家人”。
三、主要内容
(一)通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工作中涉及职工利益的决策部署;通报服务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题的落实情况。
(二)研究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功立业的有关问题;研究解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安全生产、社会保障、职工维权、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职工培训等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有关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权益、社会权利和生态文明权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需要政府支持帮助的问题。
(四)政府和工会认为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其他问题。
四、组织施实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区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区长与区总工会主席研究同意可临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议题的确定。议题由区政府办公室与区总工会协商,经区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区长审定后确定。区总工会根据确定的议题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做好议题准备工作。
(三)联席会议筹备工作。联席会议的筹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与区总工会共同承担。区长、副区长和区总工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出席会议,会议由区长或副区长主持。政府和工会综合部门负责人以及与议题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联席会议视情况可邀请职工代表、劳动模范和工会干部代表参加。
(四)严格落实会议制度。会议议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和区总工会有关领导汇报,并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通报落实情况。
各产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要积极与相应产业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可参照本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本级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