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改指〔2021〕14号 鹤山区城中村拆迁改造指挥部 关于印发《鹤山区城区改造拆迁安置 补偿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鹤山区城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27日
鹤山区城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为妥善解决城区改造过程中拆迁户的住房安置问题,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参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鹤壁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鹤政〔201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鹤山区城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一、拆迁安置对象
城区改造过程中需要妥善安置的居民。
二、拆迁安置房源
辖区棚户区房源及门面房。
三、拆迁安置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分配政策、分房办法、工作程序、分配结果”四个透明。
(二)分段施行原则。城区改造过程中纳入改造范围的新拆迁户按照本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执行。
(三)置换优先原则。每户拆迁户至少置换一套安置房。
(四)合规补偿原则。违章建筑责令限期拆除,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 拆迁安置奖励
在规定日期内拆除所有附属物,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给予奖励:
(一)住宅房
拆迁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房屋等面积置换安置房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奖励100元,置换后剩余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奖励50元。
(二)门面房
拆迁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房屋等面积置换安置房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奖励150元,置换后剩余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奖励100元。
五、拆迁安置补偿
(一)住宅房拆迁安置补偿
1.拆迁房屋等级鉴定标准
(1)一级房屋:1.单层檐高3米以上(必备项);2.砖墙240毫米及以上(必备项);3.砼顶或楼板顶(必备项);4.水磨石或瓷板地面;5.铝合金、塑钢窗或木制窗加钢筋;6.前墙瓷板砖或水刷石;7.后墙两山墙水泥砂浆墙面;8.水电暖齐全;9.室内装修;10.有圈梁。(不具备七项标准的,不能定为一级房)。
(2)二级房屋:1.单层檐高2.8米以上(必备项);2.砖墙240毫米及以上(必备项);3.木制上水泥楼板及捶顶(必备项);4.水泥地面;5.木门窗、铝合金或塑钢窗;6.水泥砂浆外墙面;7.水电通;8.吊顶。(不具备六项标准的,不能定为二级房)
(3)三级房屋:1.单层檐高2.6米以上(必备项);2.砖墙、里生外熟或石头垒墙180毫米及以上(必备项);3.木制上水泥、瓦顶或捶顶(必备项);4.砖地面或水泥地面;5.木门窗、梁、檩;6.水电通。(不具备四项标准的,不能定为三级房)
(4)四级房屋:1.单层檐高2.4米以上(必备项);2.砖墙、泥剁墙180毫米以上(必备项);3.瓦顶、捶顶或泥抹棚顶等(必备项);4.砖或炉渣地面;5.门窗齐全;6.水电通。(不具备四项标准的,不能定为四级房)
(5)其他房屋:不在以上等级范围的房屋,如常年失修房倒屋塌的住房和地基等。
(6)地下室:一类地下室:高2.2米以上(含2.2米);二类地下室:高1.8米以上(含1.8米)。
(7)其他标准:
1.单层檐高:室内地面沿前墙至平房房顶上平面的高度;室内地面沿前墙至瓦房房檐与前墙交接平面的高度。2.房屋缺一面墙扣除面积15%。房前走廊两头有甩袖的可按缺墙计算面积;走廊上前沿有挑梁的可计算50%的面积。3.室内装修:包门、窗套、墙裙、吊顶,至少需同时具备以上2项的视为有室内装修。4.吊顶:石膏吊顶、现浇顶、预制板顶视为有吊顶。5.地下室应位于主房正下方,与主房结构一致。一类地下室每两平方米置换1平方米主房;二类地下室每3平方米置换1平方米主房。
2.产权置换等级差价
(1)一级房屋:等面积置换,楼层差价为正数的不补交楼层差价,楼层差价为负数的退楼层差价。不具备十项标准的,缺一项每平方米加补差价15元,依次类推。
(2)二级房屋:等面积置换,具备以上八项条件每平方米补差价50元,缺一项每平方米加补差价15元,依次类推。
(3)三级房屋:等面积置换,具备以上六项条件每平方米补差价100元,缺一项每平方米加补差价15元,依次类推。
(4)四级房屋:等面积置换,具备以上六项条件每平方米补差价150元,缺一项每平方米加补差价15元,依次类推。
(5)其他房屋:等面积置换,每平方米加补差价600元。
(6)超面积置换的,每平方米加补差价700元。
(7)上述1-6项,楼层差价另计。
(8)地下室。按每平方米500元购买,地下室与住宅房捆绑配套,安置到顶层房源的,送10平方米地下室,所送地下室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不退补差价。
(9)在北站花苑社区和嵩山社区安置住宅房的不执行此标准。
3.北站花苑社区和嵩山小区安置住房等级差价
(1)一级房屋:等面积置换,每平方米加补差价-50元。
(2)二级房屋:等面积置换,互不补差价。
(3)三级房屋:等面积置换,每平方米加补差价25元。
(4)四级房屋:等面积置换,每平方米加补差价50元。
(5)其他房屋:等面积置换,每平方米加补差价300元。
(6)超面积置换的,每平方米加补差价480元。
(7)上述6项楼层差价另计。
(8)地下室。按每平方米350元购买,地下室与住宅房捆绑配套,安置到顶层房源的,免费送地下室。
4.安置住房楼层差价
(1)多层房屋:一层楼层差价为每平方米20元;二层楼层差价为每平方米50元;三层楼层差价为每平方米80元;四层楼层差价为每平方米0元;五层楼层差价为每平方米-100元;六层楼层差价为每平方米-200元。凡顶层楼层差价统一为每平方米-200元。
(2)高层房屋:一层楼层差价为每平方米20元;二层楼层差价为每平方米40元;三层楼层差价为每平方米60元;四层楼层差价每平方米80元;五层楼层差价为每平方米100元;六层楼层差价为每平方米120元;七层楼层差价为每平方米140元;八层楼层差价为每平方米160元;九层楼层差价为每平方米180元;十层楼层差价每平方米160元;十一层楼层差价为每平方米-200元。
5.货币补偿标准
按照规定进行产权置换安置后,所剩余的拆迁面积按房屋等级进行货币补偿,标准为一级房屋每平方米补偿950元;二级房屋每平方米补偿760元;三级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20元;四级房屋每平方米补偿380元;其他房屋每平方米补偿150元。一类地下室每平方米补偿300元;二类地下室每平方米补偿200元。其中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房屋,每缺一项每平方米扣除补偿15元。
6.过渡费和搬家费
(1)过渡费:拆迁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房屋等面积置换安置房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5元补偿,交房后再补偿2个月。
(2)搬家费:拆迁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房屋等面积置换安置房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10元补偿2次,置换后剩余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10元补偿1次。
(二)门面房拆迁安置补偿
1.门面房的界定
(1)位置:城区主干道两侧第一排临街的房屋。中山路(黎明桥北-双祥分公司段)、鹤源路(山城区界北-原四矿口段)、鹤山街(原工农兵电影院东-北站花苑社区门口)、新华街(三岔河东-鹤壁集天主教堂段)、南下街(鹤壁集天主教堂南-鹤壁集南站段)、老军鹤线(南站路口东-东街与太行全利丁字路口红绿灯段)。
(2)能提供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
(3)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正在营业或者有证明该房屋曾经从事营业活动的房屋。
(4)在山墙上开门的门面房屋深度以左右门面房屋照齐为准计算门面房面积,其余部分按住房拆迁政策进行补偿安置。
2.拆迁门面房等级鉴定标准
(1)一级门面房:1.单层檐高3米以上(必备项);2.砖墙240毫米及以上(必备项);3.砼顶或楼板顶(必备项);4.水磨石或瓷板地面;5.铝合金、塑钢窗或木制窗加钢筋;6.前墙瓷板砖或水刷石;7.后墙两山墙水泥砂浆墙面;8.水电暖齐全;9.室内装修;10.有圈梁;11.正常营业。(不具备八项标准的,不能定为一级房)。
(2)二级门面房:1.单层檐高2.8米以上(必备项);2.砖墙240毫米及以上(必备项);3.木制上水泥楼板及捶顶(必备项);4.水泥地面;5.木门窗、铝合金或塑钢窗;6.水泥砂浆外墙面;7.水电通;8.吊顶;9正常营业。(不具备七项标准的,不能定为二级房)。
(3)三级门面房:1.单层檐高2.6米以上(必备项);2.砖墙、里生外熟或石头垒墙180毫米及以上(必备项);3.木制上水泥、瓦顶或捶顶(必备项);4.砖地面或水泥地面;5.木门窗、梁、檩;6.水电通;7.正常营业。(不具备五项标准的,不能定为三级房)。
(4)四级门面房:1.单层檐高2.4米以上(必备项);2.砖墙、泥剁墙180毫米及以上(必备项);3.瓦顶、捶顶或泥抹棚顶等(必备项);4.砖或炉渣地面;5.门窗齐全;6.水电通;7.正常营业。(不具备五项标准的,不能定为四级房)
(5)其他门面房:达不到以上级别,但正常营业。
(6)地下室:一类地下室:高2.2米以上(含2.2米);二类地下室:高1.8米以上(含1.8米)。
3.门面房价格
(1)安置门面房价格。对位于主干街道、背街小巷安置门面房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同区域、同街巷安置门面房价格(评估价格见附件1)。
(2)拆迁门面房补偿金价格。一级不缺项拆迁门面房补偿金价格等同于同区域、同街巷安置门面房评估价格。拆迁门面房等级每降一级每平方米降低200元,每缺一项每平方米降低30元。其他门面房,每平方米补偿750元。一类地下室,每平方米补偿350元;二类地下室,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4.门面房置换门面房和住宅房
(1)拆迁门面房以产权置换为主,可置换门面房和住宅房,置换面积不低于门面房拆迁总面积的90%。
(2)置换门面房以货币互补形式进行置换,按相应安置门面房评估价格购买(评估价格见附件1),门面房有二层三层的不可分割,有地下室的与门面房捆绑配套,按每平方米600元购买。
(3)置换住宅房以货币互补形式进行置换,按均价每平方米700元进行购买,楼层差价按住宅房标准另算,有地下室的,与房屋捆绑配套,按本办法有关政策执行。
(4)过渡费:拆迁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房屋等面积置换安置房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补偿,交房后再补偿3个月。
(5)搬家费:拆迁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房屋等面积置换安置房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10元补偿2次,置换后剩余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10元补偿1次。
5.住宅房置换门面房的,以货币互补形式进行置换。拆迁住宅房按等级补偿标准结合面积计算得出的补偿金来置换门面房,按相应安置门面房评估价格购买(评估价格见附件1),门面房有二层三层的不可分割,有地下室的与门面房捆绑配套,按每平方米600元购买。
六、拆除与选房
1.拆迁协议签订10日内,拆迁户自行拆除门、窗,所有物品腾清,水、电报停销户,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发放房屋拆除认定证明(房屋拆除认定标准:门窗、主体结构拆除),拆迁户自行拆除门、窗,腾清房屋过程中,安全责任自负。
2.拆迁户领取房屋拆除认定证明后,即可视为拆迁户所有物品已腾清,相关部门在拆除拆迁户房屋过程中,造成损失的,拆迁户自行承担。
3.安置房选房顺序号以签订拆迁协议时间和房屋拆除认定证明时间为序。相关部门确定安置房选房顺序号后,通知拆迁户选房,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安置房选房顺序号确定办法:签订拆迁协议顺序号和房屋拆除认定证明顺序号相加除以2,若出现同数值时,用公平办法确定。
4.安置房交付和补偿款发放。门、窗拆除后,支付补偿总价的40%,待10日内全部建筑拆除,再支付剩余60%,交付安置房;一次性全部拆除的,支付补偿总价,交付安置房;需补交房屋差价款的,签订安置协议后,5日内结清房款,全部建筑拆除,交付安置房。
5.拆迁户不按约定时间拆除建筑物及附属物或不按约定时间结清房款的,有关部门有权对其取消奖励并对其所选安置房进行调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鹤山区城区改造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城区改造拆迁安置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积极开展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宣传,加快推进城区改造重点工作。
(三)严格政策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专人负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拆迁安置补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八、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鹤山区安置门面房价值评估明细表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
鹤山区安置门面房价值评估明细表 | ||||
序号 | 位置座落 | 层数 | 单价 (元/m²) | 列入拆迁改造范围的一级不缺项拆迁门面房补偿金价格等同于同区域、同街巷安置门面房评估价格 |
1 | 桂花苑B区 | 1 | 1750 | 葛嘴线拆迁门面房 |
2 | 桂花苑B区 | 2 | 1600 | |
3 | 南洋花园A区 | 1 | 1500 | 中山西四巷、中山东三巷拆迁门面房 |
4 | 汇通商城 | 1 | 1600 | |
5 | 通达广场西侧 | 1 | 1300 | |
6 | 金都花园 | 1 | 2100 | |
7 | 南洋花园D区 | 2 | 2200 | |
8 | 中山花苑(东侧) | 1 | 1200 | 中山东五巷、中山东六巷拆迁门面房 |
9 | 中山花苑(东侧) | 2 | 1350 | |
10 | 丰泽园一期 | 1 | 1950 | |
11 | 丰泽园二期 | 2 | 1750 | |
12 | 鹤源花园 | 3 | 1550 | |
13 | 鹤源花园 | 2 | 1700 | |
14 | 锦绣花园四区 | 1 | 1800 | |
15 | 羑河人家C区、B区(鹤源路两侧) | 1 | 1800 | 鹤源路中山东一巷丁字路口至四矿门口段、新华街东券至工农路段拆迁门面房 |
16 | 羑河人家C区北侧 | 1 | 1500 | 老军鹤线鹤壁集南站路口至北站花苑社区段拆迁门面房 |
17 | 城市家园 | 1 | 1850 | 鹤山街原工农兵电影院至东街铁道口段拆迁门面房 |
18 | 农贸市场 | 2 | 1500 | |
19 | 北站花苑 | 2 | 1350 | |
备注:丰泽园一期、羑河人家C区等小区门面房有地下室的均按每平方米600元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