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410602MB0N746336/2026-8782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鹤山政[2026]2号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01日
发文机关: 鹤山区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鹤山政〔2026〕2号 鹤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1日16:06来源:鹤山区人民政府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豫政〔2025〕15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各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鹤政〔202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编制承接事项清单程序

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各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鹤政〔2025〕9号)要求,结合我区所辖乡镇(街道)的发展情况、功能定位、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依据《河南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指导目录(2025年)》,认真组织实施编制鹤山区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承接事项清单。编制承接事项清单要充分征求乡镇(街道)、编制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确保权责明晰、衔接顺畅。目前,承接事项清单已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现由区政府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优化调整执法主体与权限

(一)收回的行政执法职权。自公布之日起,全面终止执行《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鹤山政〔2023〕8号)赋予鹤壁集镇人民政府、姬家山乡人民政府的49项行政执法权限,上述行政执法权收回后,由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行使。2026年4月1日前尚未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仍由各乡镇继续办理并结案。

(二)调整下放的行政执法职权。自公布之日起,向鹤壁集镇人民政府、姬家山乡人民政府、中山路街道办事处、中山北路街道办事处、九矿广场街道办事处、鹤山街街道办事处、新华街街道办事处等7个乡镇(街道)下放以下事项行政执法权(具体详见附件1):

1. 交通运输方面13项,其中乡镇可承接13项;

2. 水利方面4项,其中乡镇可承接4项;

3. 农业农村方面2项,其中乡镇可承接2项;

4. 消防救援方面15项,乡镇(街道)均可承接。

各乡镇(街道)可以依法实施与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三、保障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

(一)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要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工作督导。区委编办负责做好机构设置、编制配置工作,每个乡镇(街道)至少保持2名以上执法专职人员,结合实际适时调整赋权事项与履职清单的匹配内容;区司法局要提升执法监督效能,定期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评查和岗位练兵活动;区财政局要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保障问题,将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每个乡镇(街道)执法经费不低于3万元。以进一步规范执法装备、制式服装等配备标准;区人社局要明确执法人员招录、培训、管理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二)区直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做好执法事项过渡衔接,通过联合执法、案例指导、专项培训、执法监督等方式强化业务支撑,制定标准化执法操作指南,采取即下放又联合的执法模式,确保执法质量。

(三)在执法过程中涉及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或重大事项等,由区级有关部门执法更为合适的,可由区直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直接执法或联合乡镇(街道)执法,确保行政执法事项全覆盖。

(四)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衔接行政处罚事项,积极和区直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人员、装备、经费、场地同步到位。要选优培强,行政执法队伍定期开展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培训,保持执法队伍的稳定性,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各乡镇(街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向鹤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鹤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鹤山区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目录.docx

          2. 鹤山区赋予乡镇(街道)消防行政处罚权行使范围.docx



2026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