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机构全称 鹤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落实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贯彻执行政府审批和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衔接申请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各级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异地扶贫搬迁。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贯彻落实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

(九)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贯彻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负责全区能源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协调解决能源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贯彻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监督执行国家、省、市粮食质量标准,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责任。负责全区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提出区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 秦文军
负责人简介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地址 鹤壁市鹤山区中山北路东二巷区政府3号院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 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上午 8:00-12:00,下午 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392-2313298
邮政编码 458020
内设机构

(一)国民经济综合办公室。

(二)产业发展股。

(三)鹤山区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四)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五)固定资产投资股。

(六)粮食产业发展股(财金贸易股)。

(七)循环经济发展股。

事业单位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单位)、数据局(行政单位);区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民营经济发展局(行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