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民政局
机构全称 | 鹤山区民政局 |
主要职责 |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贯彻落实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等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乡镇级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行政边界纠纷。 (五)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查处殡葬设施建设、使用、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公墓的管理、检查,指导公墓建设和发展的相关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工作。 (九)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十)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全区慈善事业发展和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鹤山区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鹤山区分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鹤山区行政区划图。 |
负责人 | 师文平 |
负责人简介 |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
地址 | 鹤山区中山北路51号 |
办公时间 |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
联系电话 | 0392-2317332;0392-2310577 |
邮政编码 | 458010 |
内设机构 | (一)综合办公室。 (二)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 (三)城乡救助股。 (四)区划地名股。 (五)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慈善事业促进股)。 (六)老龄工作股。 |
事业单位 | 鹤山区民政局二级机构-鹤山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救助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