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根据市局委托或授权,行使本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职权; 3. 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的保护监管、巡查检查、集约节约利用等工作; 4. 协助市局组织编制辖区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负责组织编制辖区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并监督实施工作; 5. 负责辖区乡村规划编制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6. 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工作; 7. 负责辖区内设施农用地备案、临时用地管理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临时用地审批工作; 8. 负责辖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权属调查、争议调处工作; 9. 负责地质灾害防范和治理以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工作; 10.负责辖区内测绘地理信息相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使用权改革等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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