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财政局
机构全称 | 鹤山区财政局 |
主要职责 |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乡镇、办事处,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 (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开展综合治税和财源建设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根据区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 (八)负责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和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一)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 (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三)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配合做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的指导管理工作。 (十四)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归口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日常开展。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标准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人 | 张甲凯 |
负责人简介 | 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局长(主任) |
地址 | 鹤山区中山北路50号 |
办公时间 | 8:00-12:00 冬季14:30-17:30 夏季15:00-18:00 |
联系电话 | 0392-2319979 |
邮政编码 | 458030 |
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 (二)预算国库股。 (三)行政事业股。 (四)综合股。 (五)国有资产管理股。 (六)农业农村股。 (七)财政监督股。 |
事业单位 | 鹤壁市鹤山区国库支付中心、鹤壁市鹤山区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