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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林业局关于遴选结算评审咨询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2日 15:23 来源:鹤山区林业局 浏览次数:

为规范我区林业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鹤山区林业局现就林业项目结算评审咨询服务机构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

一、遴选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通过综合评审方式选择专业能力强、服务质量高、信誉良好的咨询服务机构。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涵盖鹤山区林业局管辖范围内的森林培育、生态修复、森林防火设施建设、林业基础设施改造等各类林业项目的结算评审工作。

(二)核心服务内容

1. 审核项目结算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及准确性;

2. 核查工程量、工程单价、取费标准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规范;

3. 配合开展现场勘查核实工作;

4. 出具规范、合法、准确的结算评审报告;

5. 协助解决评审过程中的争议问题,配合相关部门的核查工作。

(三)服务质量与时限

1. 评审工作需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林业工程造价规范要求;

2. 接到委托后,小型项目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出具报告,大中型项目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3. 确保评审报告真实有效,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报名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登记证书;

2. 近3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无“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拟派驻团队应至少配备3名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团队成员需提供近1个月社保缴纳凭证(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4.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参与采购活动;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四、报名材料清单(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

1. 报名函(报名单位全称、联系人及电话);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与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副本、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

4. 近1年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5. 信用信息查询截图(“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函;

7. 服务方案(含整体服务流程、质量控制措施、应急保障机制等)。

五、遴选程序

1. 公告发布:通过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2. 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机构按要求提交材料,遴选小 组对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进入评审环节;

3. 综合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从企业资质与实力(35分)、团队配置(25分)、服务方案(15分)、信誉与合规情况(25分)等方面进行评审;

4. 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公示中选机构名单,公示期3个工作日;

5. 合同签订:公示无异议后,与中选机构签订服务合同。

六、报名相关事项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2. 材料递交方式:将密封装订的纸质材料(一式7份)及含所有材料PDF版的U盘,现场递交或邮寄至指定地址(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未递交或材料不齐视为无效报名;

3. 递交地址:鹤山区中山北路行政服务中心906房间;

4. 联系人:郑钫方,联系电话:15139298764

七、其他事项

1. 报名机构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2. 遴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鹤山区林业局不支付任何报酬;

3. 本公告解释权归鹤山区林业局所有,未尽事宜由鹤山区林业局另行通知。



鹤壁市鹤山区林业局

2026年1月12日

附件:报名函.docx